针对少数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律意识、质量意识淡薄、不能依法经营的现象,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组建以来,一直保持药品市场打假治劣高压态势,狠抓大案要案查处,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仅去年以来全省就查办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15349件,案值1.38亿元,取缔无证照经营户595个,捣毁药品制假窝点82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3件,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极大地震慑了药品违法犯罪分子,也使我省成为全国药品市场秩序最规范的省份之一。
据悉,我省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工作中,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重点监督检查经营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企业。凡是经营条件及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核减其相应的经营范围;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监督检查责任制,对许可证核发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严格考核。凡是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检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此外,还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行产品质量管理授权责任制,即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明确授权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为本企业产品质量受权人,对企业购、存、销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承担监督责任。凡未经受权人确认的产品,不得购进、入库和销售。对受权人不履行职责导致企业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法处罚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受权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