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食药监财〔2006〕18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公用支出(不包括工资)单笔超过2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单笔超过50万元,须填报《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见附件),报省局批准。 二、《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由省局规划财务处统一制定格式,作为单位财务报销的原始附件。没有经过审批的大额资金审批表,各单位财务人员不得支付和报销有关款项。 三、严禁将同一支出项目划整为零,逃避审批程序。 四、严禁将本单位资金外借。系统内部单位之间如确需临时拆借的,执行上述审批办法。 五、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各市药品检验所的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办法,由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行制定。 附件: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