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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审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7-11-01 09:01:51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食药监财〔2005〕239号
 

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系统审计工作,加强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强化对各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做如下规定。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审计工作。要把审计工作与财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资金运转到哪里,审计工作就要跟踪到哪里。规划财务处要明确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承担审计工作,履行审计职能。
    二、审计工作分为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审计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情况;专项资金和专用资产的使用情况;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管理上缴情况;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情况;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编制和竣工决算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了解、需要审计的情况等。
    三、审计的组织形式为:
    省局规划财务处负责市局和省局直属单位的定期审计、不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
    市局规划财务处负责县局和市局直属单位的定期审计、不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
    省局规划财务处根据需要对县局和市局直属单位进行抽调审计。
    省局规划财务处组织市局之间、县局之间进行相互审计。
    四、被审单位在审计前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改正。在审计时要积极配合审计人员,提供真实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的相关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五、各单位要对审计出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及时纠正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真正建立财务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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