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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检查实施标准》《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检查实施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7-11-03 15:41: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检查实施标准》
《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检查实施标准》的通知

苏食药监市〔2007〕238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我局修订了《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检查实施标准》和《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检查实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在我省申请领取或到期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按本《标准》执行。我局原2004年12月16日下发的《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同时废止。
  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告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附件: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实施标准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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