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的医疗器械注册专用印章和 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复核印章的通知
苏食药监械〔2005〕283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挂牌成立的实际,我局统一刻制了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专用印章和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复核印章(印模见附件)。已挂牌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挂牌之日起,正式启用新的印章,旧的印章同时废止。为保证顺利过渡,旧印章在15天后,交回我局医疗器械处。尚未挂牌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继续使用现印章,待正式挂牌成立后,再启用新的印章。请各市接到此通知后,到我局医疗器械处领取新印章。 附件:1.医疗器械注册专用印章印模 2.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复核印章印模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