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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工资及津补贴备案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07-08-1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食药监财〔2007〕292号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全面、真实地掌握和了解全系统各单位职工收入情况,根据年初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划财务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全系统实行工资及津补贴发放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资及津补贴的发放目前仍执行当地标准,但须在“工资及津补贴备案系统”中如实备案。
    二、省局在业务专网中架设“工资及津补贴备案系统”专用服务器,网址为:http://www.jsfda.cn/app。目前已联通业务专网的市局及省直属单位可直接通过业务专网登录;尚未接入业务专网的县(市、区)局、市所可暂通过VPN虚拟专网登录。
    三、各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的所有工资及奖金、津贴、补贴等均须在“工资及津补贴备案系统”中备案,其中奖金、津贴、补贴等发放须使用备案系统打印统一格式的发放明细表,经发放对象签字后方可入账。
    四、对2007年1月~8月已发放给职工个人的所有收入,均需按项目在备案系统中补录入。
    五、凡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进行备案的,将视同违纪处理。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本规定,各市局要认真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有关培训,确保本规定的贯彻实施。

                                                                      二○○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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