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药广公[2008]第006号
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就本企业违法发布虫草清肺胶囊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08年4月16日在《新华日报》,2008年4月22日在《江苏综艺频道》、2008年4月23日《南京教科频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08年3月10日起停止该药品销售和广告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3月10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08年5月19日前向省局药品市场处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724、83273680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邮编:210008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