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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销售哈尔滨市康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通络活血胶囊等4种违法广告药品的通知
日期: 2008-05-13 18:06:32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食药监市〔2008〕11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5月13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哈尔滨市康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通络活血胶囊等4种违法广告药品(见附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暂停销售药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暂停销售决定的单位,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可能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及时进行抽验,经检验确认为假劣药品的,依法予以从重查处。请各市局将暂停销售药品查处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附件:暂停销售药品名单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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