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药广公[2008]第011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尿毒排析散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08年6月18日在《新华日报》、2008年6月20日在《扬子晚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08年4月29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4月29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08年7月2日前向省局药品市场处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724、83273680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邮编:210008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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