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食药监市〔2008〕17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7月3日起,在我省范围内暂停销售河南蓝天药业有限公司风湿马钱片等11种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品种及名单见附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暂停销售药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暂停销售决定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对可能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进行抽验;经检验确认为假劣药品的,依法予以从重查处。请各市局将暂停销售药品查处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附件:暂停销售药品名单
二○○八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