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药广公告[2008]第010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浙江杭康海洋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08年6月18日在《新华日报》,2008年6月20日在《扬子晚报》和《金陵晚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复方海蛇胶囊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现予以公告。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