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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复方海蛇胶囊的公告
日期: 2008-07-07 09:49:35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药广公告[2008]第010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浙江杭康海洋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08年6月18日在《新华日报》,2008年6月20日在《扬子晚报》和《金陵晚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复方海蛇胶囊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现予以公告。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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