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药广公告[2008]第011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8年6月18日在《新华日报》,2008年6月20日在《扬子晚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尿毒排析散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现予以公告。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