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药广公[2008]第013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哈尔滨市康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通络活血胶囊药品广告等问题,于2008年6月27日分别在《新华日报》和《常州晚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08年5月13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5月13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08年7月21日前向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724、83273680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邮编:210008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