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药广公告[2009]第027号
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 一、自2009年6月23日起,对标示为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尿毒排析散违法广告药品(品种名单见附件)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在我省范围内暂停上述品种的销售。 二、自2009年6月26日起,对标示为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仁青常觉违法广告药品(品种名单见附件)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在我省范围内暂停上述品种的销售。 现予以公告。 附件:2009年江苏省暂停销售药品目录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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