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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十大违法案件新闻发布会
日期: 2010-03-11 11:38:45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0年3月11日上午10:0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朱勤虎介绍去年我省药品打假治劣工作的总体情况、通报2009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十大违法案件有关情况以及今年全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的一些安排。

朱勤虎副局长: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在这里举行今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首次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出席这次发布会的各位记者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也衷心感谢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这次新闻发布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大家介绍一下去年我省药品打假治劣工作的总体情况;二是通报2009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十大违法案件;三是简要谈一谈今年全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的一些安排。
  下面,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去年我省药品打假治劣工作的总体情况
  2009年,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特别是在药品稽查战线工作的同志们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以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大检查以及中药饮片、诊断试剂等专项检查为载体,充分发挥部门协调及区域协作机制的效能,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无证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促进了全省药品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09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8.2万人次,检查涉药单位65430家次,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5646件,案值3996.22万元;取缔无证经营户265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9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案件66件,已追究刑事责任20人;同时,还有132件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近些年来,我省药品稽查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2009年我省药品稽查执法及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得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充分肯定和表扬。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工作会议上,省局因查处制售假药案件成绩突出、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扎实有效、打击违法药械广告措施得力,分别获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颁发的三项稽查工作优秀奖,囊括了2009年度全国药品稽查工作的所有奖项,也是全国唯一一个连续两年荣获全部奖项的省份。
  打假治劣的深入推进和药品市场秩序的不断规范,也为我省医药产业加快发展创造了前提条件、营造了良好环境。据省统计局统计,2009年全省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实现产值1079.2亿元、销售收入1073.3亿元、利税168.4亿元,分别增长27.3%、28.2%和18.1%,为拉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接下来,通报一下2009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十大违法案件
  从去年我省查处的5646起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中,我们筛选出了十大违法案件。它们是:
  1、睢宁“6•8”邮售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等假药案
  2009年6月8日上午,徐州市睢宁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睢宁县邮政特快专递公司职工李某和睢城粮管所所长高某,涉嫌伙同外地不法分子邮售假药。经市、县两级药品稽查人员、公安干警对睢城粮管所突击检查发现,库房内存有注明详细地址及收件人的寄往广西、内蒙古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包裹540余件,涉及假药60个品种,合计25589瓶;邮政快递清单存根4282份,未寄出的清单1232份,涉及假药共计148074瓶,货值金额近300万元。6月9日,该案移交睢宁县公安局处理,并由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一起组成专案组联合侦查。该案被公安部、省公安厅列为挂牌督办案件。现已查明,案件涉及假药品种达60余种,总计超过100万瓶,货值超过1000万元。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捣毁位于外省的制假窝点2处。
  2、大丰“7•2”网络销售假冒知名品牌药品案
  2009年7月2日,盐城市大丰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药店货架上存放的7盒标示为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洛汀新”外包装可疑。该局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企业建立的联合打假协作平台初步确定,该批次药品涉嫌假冒。在公安机关配合下,该局很快查明,某知名品牌药品企业医药代表赵某通过网络联系购进假冒知名品牌药品“洛汀新”和标示为无锡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倍他乐克”240盒,分别销往大丰4家药店和个人,涉案金额5万多元。随即,大丰食品药品监管局与该市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多次赴北京、山东、广州等地调查取证,累计行程1.2万公里。在查办该案中,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目前已刑拘4人;查获假冒“洛汀新”、“倍他乐克”等15种知名品牌药品23000余盒,货值金额超过100万元;查扣运输用车辆(北京曹某)1辆,电脑2台;查获假公章(山东韩某)1枚,帐册、物流清单、银行卡、收款单若干,假冒药品包装、说明书2万余份,捣毁销售假药窝点3个。经深入调查,此案涉及知名品牌药品36种,假药流向全国23个省(市),涉及下线200多家(人),涉案总金额逾1000万元。该案被列为省公安厅督办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3、镇江王某等人生产并通过网络邮售假药案
  2009年2月13日,扬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协查函,称扬州市邗江区新坝医院在网上销售多种自制的用于治疗支气管扩张的药品。经查,扬州市邗江区新坝医院并未私自生产、销售治疗支气管扩张的药品,而是镇江人王某、张某等三人,以该医院名义销售上述药品。经镇江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公安机关联合调查发现,自2007年10月起,王某与扬州某卫生院达成科室承包协议,并雇佣退休医生蒋某到该卫生院从事支气管扩张症的诊疗活动,借机向患者推销所谓治疗支气管扩张的“药品”。与此同时,张某借扬州某卫生院的名义,以“扬州市邗江区新坝医院”的名称在互联网上建立了“支气管扩张康复网”网站,公开宣称有“可以治愈和抑制”支气管扩张症的药物出售。2007年12月,张某开始在镇江一小区住宅内私自生产、销售治疗支气管扩张的“干支复方”、“非干支复方”、“混支复方”等所谓特效“药品”。其生产过程就是将中药打成粉末,再加入西药“西咪替丁”成份,灌装在胶囊内。2008年8月开始,张某、王某还以同样方式自制治疗心律失常的所谓“药品”——“心舒宁”胶囊,并利用张某假借“泰州市海陵区某医院”名义建立的“心律失常网”网站对外销售。截至案发时,张某、王某等人共向全国60余名患者销售了上述假药,案值18万余元。该案被公安部、省公安厅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4、南京某营销咨询策划服务中心无证经营药品案
  2009年2月17日,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人员对南京某大药房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房销售的标示为武汉健民大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蛤蚧大补胶囊”进货票据与供货单位名称不符,供货人员杨某自称为南京某营销咨询策划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经对该服务中心现场检查,查获“蛤蚧大补胶囊”21箱,货值金额约20万元,同时查获电子销售台帐及假冒公章8枚。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服务中心为吉林某公司在江苏的分支机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自2007年2月至案发,已销售“蛤蚧大补胶囊”货值1300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涉案的主要嫌疑人已抓捕归案。
  5、淮安纪某、朱某制售假药案
  在前期两个多月调查摸底基础上,2009年3月,淮安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纪某、朱某等人经营保健品的场所及纪某用于生产、储存产品的窝点同时采取行动,查获其用于生产违法产品的设备、原料及大量外包装,所谓壮阳产品31种,标示生产单位为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的“左炔诺孕酮片”、标示生产单位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的“米非司酮片”等避孕药品18批次、23000余盒。经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上述壮阳产品及原料中均含有西药成份“枸橼酸西地那非”或“他达拉非”;经产品标示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查,上述“药品”均系假冒产品。目前,涉案人员中,1人已被判刑、4人取保侯审、6人被行政处罚。
  6、连云港张某、谢某无证销售假冒避孕药品案
  2009年6月9日,连云港市灌云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计生药械专项检查时发现,灌云县3家药店销售的标示生产单位为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的“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米非司酮片”等13个批次避孕药品存在疑点。经调查核实,上述药品均系假冒。同时,连云港市东海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辖区内6家药店也在销售上述假冒药品,共计11批次。经灌云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专案组全力侦查,案件成功告破,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谢某已缉拿归案,另外3人在逃。该案涉及两省、三市的16家药品经营企业,查获假药21批次、货值近10万元。
  7、南通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经营药品案
  2009年5月,南通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南通市区某大厦内,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保和颗粒”、“天麻素注射液”等少量过期药品以及硝酸咪康唑阴道用软胶囊。经查实,该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与另一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医药公司之间的所谓聘任合同为幌子,自行组织货源,签订购销协议,独立核算财务,非法开展药品经营活动。据对该公司药品出、入库单和销售清单统计显示,其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高达13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8、镇江某医院冒用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生产、使用假药案
  2009年9月,根据群众举报,镇江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对镇江某医院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银屑灵胶囊”140盒、“紫灵胶囊”828板、无标识的黄色糖衣片59300粒、无标识的浅褐色粉末6公斤和各色无标识中药粉末胶囊700粒;用于生产的中药材粉碎机、手压式塑料封口机、铝塑泡罩包装机各1台;印有“紫灵胶囊/糖衣片”字样的铝箔纸8卷、包装用PVC硬片20卷、空心胶囊10.5公斤、尚未使用的“银屑灵胶囊”大小包装盒17000只。据现场查获的台帐资料显示,该医院于2007年3月至2009年9月间,共生产“紫灵胶囊”47万粒,货值合计93万元。经核实,该医院所谓“紫灵胶囊”标示的“苏药制字Z04000508”批准文号为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复方紫灵胶囊”的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所谓“银屑灵胶囊”标示的“苏药制字Z04000515”批准文号为江苏省中医院“冠心平片”的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9、周某无证生产经营二类医疗器械案
  2008年底,徐州市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乡镇卫生院招标采购的标示为北京某公司生产的二类医疗器械“经颅脑血管病诊断/监护系统”机身铭牌制作粗劣,疑似作假痕迹。经与另一卫生院使用的同种产品比对,两台医疗器械的出厂编号竟然相同。执法人员依据招标办近年来医疗器械采购记录,对全县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类似二类医疗器械有14台,货值52万余元。经联合公安机关对北京某公司调查显示,自2005年以来,该公司从未将“经颅脑血管病诊断/监护系统”等二类医疗器械销往徐州地区;向徐州地区销售的14台假冒二类医疗器械均为公司副总经理周某异地私自生产或从非法渠道购进。2009年11月25日,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初步审讯,周某供述其非法销售网点涉及江苏、山东、安徽等多个省市。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0、董某等人伪造公司印章违法销售药品案
  2009年5月,宿迁市泗洪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多家药店从自称为河南省海尔森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董某、路某和自称为郑州华泰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的黎某、左某处购进药品,且手续完备。进一步调查发现,上述药店持有的同一家公司的票据格式、大小不一致,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回复的协查函也显示,票据均不是由上述两家医药公司出具的,上述4人不是公司的业务员,票据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的公司印章也系伪造。该案案值约30余万元,目前董某等4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以上就是2009年度我省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十大违法案件的有关情况。
  通过对2009年度我省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进行汇总分析,我们发现,当前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呈现“集团化”作案的趋势,从原料购买、生产包装到广告发布、发货运送、赃款回收形成一条“流水线”,制假售假团伙具有较为严密的组织结构和任务分工,成员之间大多单线联系,反侦查能力较强。具体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假劣药品公然在互联网和平面媒体上做违法广告。这种行为无异于当街明目张胆地叫卖假劣药品,性质十分恶劣,对消费者有很大的误导作用。二是打着权威医疗机构的旗号欺骗消费者。犯罪分子通常冒用知名医疗机构或医学研究机构的名义,或以虚构的医疗机构名义进行宣传,诱骗消费者购买假劣药品。镇江王某等人生产并通过网络邮售假药案,就是犯罪分子利用合法医疗机构的名义,直接把假劣药品信息挂在网上,导致全国60余位患者上当受骗。三是通过网络和电话联系销售假劣药品。犯罪分子往往通过网络通信、设立电话咨询中心等方式联系有购买意向的消费者,推销假劣药品。四是通过邮政快递渠道实现假药送货上门。犯罪分子以快递假药为目的设立专门的物流公司,勾结某些邮政投递机构,采取代收货款的形式,向全国各地高效率、低成本邮寄假药。睢宁“6•8”邮售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等假药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例。这类案件隐蔽性较强,且犯罪过程涉及的监管环节较多,给及时有效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带来一定困难。五是使用假身份证设立银行账户接受账款。犯罪分子使用假冒的身份证明或以亲朋好友名义骗取银行信任,设立银行账户接收销售  假药的账款,一旦案发,容易很隐蔽地将账款转移出去。
  最后,简要向各位记者朋友通报一下今年全省药品稽查工作的一些安排
  2010年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一年,也是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第一年。与往年相比,今年药品稽查工作的任务更重、压力更大,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为根本目标,以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药品稽查执法和打假治劣力度,促进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从药品稽查工作本身而言,我们将坚决做到“五个坚持”,就是坚持振奋精神不松懈、坚持全省一盘棋格局不改变、坚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不动摇、坚持狠抓大案要案不手软、坚持创新工作机制不停步。
  从具体工作安排上来讲,主要是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整治行动。包括针对假冒人血白蛋白、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时有发生的状况,开展打击制售假劣高风险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制售知名品牌药品案件多发的情况,开展打击假冒知名品牌药品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现象,开展打击通过邮售、互联网等途径销售假药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通过媒体、讲座、体验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和违法销售家庭用医疗器械的问题,开展违规销售家庭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部署,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集中治理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成分违法行为;等等。
  二是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工作。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精神,以保障高风险药品质量和打击涉药刑事犯罪行为为重点,狠抓案件查处工作。充分发挥四方联席会议、“7+1”区域联防、“打假保名牌”等机制的作用,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配合,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打假治劣网络,协同打击集团化、跨区域涉药违法犯罪行为。对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大、涉及面广的案件,采取联手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重点督查督办,不惜代价、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决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为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强化打假治劣的社会氛围,我们将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三是加大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力度。在依法严格做好广告审批的基础上,健全省、市、县三级广告监测和监督检查体系,加强与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违法广告的合力。对存在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严重违法广告情形的违法广告药品,坚决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药品广告的蔓延;严厉打击以公众人物、专家、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发布行为,对严重违规的企业,依法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开展药品广告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对严重失信企业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四是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作用。强化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定期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基本药物监督抽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我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品种评价性抽验工作,动态掌握基本药物质量情况。开展针对擅自添加活性成分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高风险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专项抽验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同时,我们将鼓励各级药品检验机构开展补充检验方法和项目的研究,为强化药品打假治劣提供技术支持。
  各位记者朋友!
  净化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离不开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和广泛参与。恳请各新闻单位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也真诚地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
我的发布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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