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苏食药监机委〔2010〕3号
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局机关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没的部署要求,落实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级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的规定》精神,经机关党委会研究,决定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章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手抓党建工作,一手抓中心工作,通过建立党建工作联系员制度,积极探索基层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推动党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打造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先行区示范区创新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工作联络员的确定
党建工作联络员由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熟悉基层党组织工作,有三年以上党龄的党员干部担任。由各基层党组织推荐上报局机关党委,经机关党委会研究后确定。
三、工作任务
1、做好局机关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双向沟通工作,负责党建文件收发、报送材料等工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传达上级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汇报所在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
2、协助党组织负责人抓好党建工作,协助党组织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换届选举、党员发展、“争先创优”评比表彰、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目标考评等工作。帮助建设党建活动阵地,提醒和督促党员认真完成机关党委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3、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分析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所在基层党组织和机关党委的决策提供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工作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2、党建工作联络员要加强学习,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围绕所在单位(处室)的中心工作,扎实工作,积极探索,把基层党建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3、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要积极支持党建工作联络员的工作,为党建工作联络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党建工作联络员变动情况要及时报告局机关党委。
为了提高党建工作联络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机关党委要求优先提供各类学习资料和文件,优先安排参加党务工作培训教育。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各级党组织可优先考虑评优评先、设立党员示范岗,并可将党建工作联络员列入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等,以资鼓励。
中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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