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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机关党委委员参加基层党支部学习活动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10-05-17 16:51:50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食药监机委〔20106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机关党委委员参加基层党支部学习活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机关党委委员参加基层党支部

学习活动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级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机关党委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要深入到机关或直属单位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召开。主要任务是: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党支部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的会议精神;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以及党员学习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情况;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根据省级机关工委的部署要求,在重大学习、专题学习期间,机关党委要及时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党委委员参加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学习活动。各委员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按照计划分别深入到基层党组织参加学习。主要任务是:与支部(总支)党员共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的会议精神;参与讨论,并作辅导性发言;对该支部(总支)组织生活、学习教育以及党员发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三、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向前来参加学习的党委委员汇报近期党组织活动情况,并征求对进一步抓好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在无重大学习活动期间,机关党委委员每年至少12次参加基层党支部的有关活动,并对其工作检查指导。

五、机关党委作为职能处室要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并负责制定计划,下发通知,做好学习记录、资料管理、信息报道的各项工作。机关党委工作人员一并编入党委委员的所在小组,参与学习,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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