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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10-08-31 17:11:31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食药监餐〔2010〕239号

各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354号)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以正面引导为主,宣传各级监管部门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的工作措施,及时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坚定公众饮食消费的信心。通过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共同构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线。
  二、活动主题
  安全饮食,健康生活。
  三、活动时间
  2010年9月6日~10日。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方针政策;
  (二)宣传监管部门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和新成效;
  (三)宣传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一次性塑料餐盒等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四)宣传安全饮食、预防食物中毒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五、主要形式
  (一)举行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9月6日上午,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同步举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形成全省联动、整体推进的强大声势。
  (二)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发布监管信息,宣传专项整治成果,曝光违法案例,形成整治声势。
  (三)组织媒体开展专题报道活动。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进展,集中报道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一次性餐盒专项整顿等取得的成效。
  (四)组织消费者代表参观优秀餐饮服务单位。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消费者代表参观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增强消费者的餐饮消费信心。
  (五)深入开展“五进”活动。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画、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进农村、进机关活动。
  (六)广泛参与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宣传周期间,省局将组织各地积极参加国家局开展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有关通知另发)。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尚未到位的地区,卫生部门要积极承担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共同开展好宣传周的各项活动。
  (二)把握重点,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要紧紧围绕宣传活动主题,积极探索新的宣传途径和方式,如举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大课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公开日活动,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和信息等,进一步增强宣传工作的创造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参与,气氛热烈,注重实效。
  (三)活动结束后,各地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20日以前将书面材料报至省局餐饮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储文磊,联系电话:025~83273734,83273738(传真),电子邮箱:chuwl@jsfda.gov.cn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参考标识和标语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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