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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通知
日期: 2011-10-10 10:35:5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严格按照国家局《关于统计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通知》(国食药监机党[2011]55号)文件精神,做好有关“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工作。于1031前报至省局机关党委,邮箱:caowq@jsfda.gov.cn ,电话:025-83273722

 

省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1010

 


关于统计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窗口单位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通知

国食药监机党[2011]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局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922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现将统计全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送“为民服务创先争优”部署实施情况。请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实施方案、阶段总结、典型事迹等相关材料,于1026日前报送。

二、      汇总问题自查和意见征询情况。自查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已着手或拟解决的问题及举措、开展自查和听取意见的方式及途径等情况,并于11月底前报送。

三、报送争创“群众满意窗口”和“优质服务品牌”情况。

项目

说明

要求

争创“群众满意窗口”

请说明本系统窗口单位界定范围情况,并统计相关数据。

请填写附表1,于1026日前提交;若已实施,请填写附表2,于11月底前提交。

争创“优质服务品牌”

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取得一定实效且连续两年以上坚持开展的服务项目,以省为单位进行统计。

若已实施,请填写附表34,于11月底前提交。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电子版。同时将文字版加盖公章报国家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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