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严格按照国家局《关于统计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通知》(国食药监机党[2011]55号)文件精神,做好有关“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工作。于10月31日前报至省局机关党委,邮箱:caowq@jsfda.gov.cn ,电话:025-83273722。
省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
关于统计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窗口单位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通知
国食药监机党[201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局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9月22日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现将统计全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送“为民服务创先争优”部署实施情况。请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实施方案、阶段总结、典型事迹等相关材料,于10月26日前报送。
二、 汇总问题自查和意见征询情况。自查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已着手或拟解决的问题及举措、开展自查和听取意见的方式及途径等情况,并于11月底前报送。
三、报送争创“群众满意窗口”和“优质服务品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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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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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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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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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群众满意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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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本系统窗口单位界定范围情况,并统计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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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填写附表1,于10月26日前提交;若已实施,请填写附表2,于11月底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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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优质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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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取得一定实效且连续两年以上坚持开展的服务项目,以省为单位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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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实施,请填写附表3和4,于11月底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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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电子版。同时将文字版加盖公章报国家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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