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食药监政〔2011〕35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系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保障“十二五”时期食品药品监管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治进程,根据《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江苏“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实际需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全面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相结合,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合法权益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为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和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任务和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部署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服务于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职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实际法律需求,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服务于行政相对人、服务于群众、服务于社会,切实实现、维护、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分类指导,按需施教。根据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针对不同宣传教育对象的特点,制定目标、明确任务、创新举措,努力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4、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推进法治实践的过程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巩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5、广泛参与,形成合力。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
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要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强化上下联动,左右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第一责任人意识;全面提高社会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主要任务
1.围绕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十二五”总体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服务全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十二五”总体规划,加强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2.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开展法制宣传。认真学习、突出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与履行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监管新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履行新职能,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围绕提升社会公众依法监管和依法维权意识开展法制宣传。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注重把学法用法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主张法律权利与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和维护合法权益。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4.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把法制宣传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例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观看反腐倡廉宣传片、展览等形式,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促进全系统机关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三、对象和要求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管
理人员。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成为学习法律的表率,带头学习,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完善和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法律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
(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用法律知识和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和公务员熟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培训力度,积极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学法轮训,把法律知识培训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的必修内容。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努力提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加强监管相对人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监管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努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和餐饮服务单位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四)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紧密结合饮食健康安全和合理用药知识的普及,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重点进行食品药品法律基本知识、饮食用药安全知识以及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意识培育。对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贯彻实施。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本规划的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的五年普法规划,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做好“六五”普法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省局机关、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单位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将适时对部分地区进行年度督促检查,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省局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任务进行考核。省局成立由胡晓抒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的“六五”普法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六五”普法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地也要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加强对本部门“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适时开展督导,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健全考评机制。建立系统、实用、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落实,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单位规划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行政工作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予以递增。要统筹安排各级政府下拨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保证法制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系统内法律专业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食品药品技术人员的优势,加强各级食品药品普法师资队伍、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利用和争取各种社会人才资源,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和影响力。
(五)拓展宣传阵地。要巩固和发展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社等传统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运用数字电视、数字出版、互联网、手机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附件: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六五”普法领导小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