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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拟解除暂停销售无敌丹胶囊的公示
日期: 2011-11-25 11: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药广公[2011]017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云南无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无敌丹胶囊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183日在《新华日报》、2011810日在《宜兴电视台》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11530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11530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1128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82、83273680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邮编:210008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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