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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2009年度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11-02-14 09:39:38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食药监党〔2011〕3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近年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紧紧围绕“依法监管为人民,优质服务创一流”的创建主题,以“依法行政、清正廉洁、优质服务、人民满意”为创建标准,大力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强化了队伍建设,提升了队伍形象,促进了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发展,全系统再次创建成为省文明行业。为鼓舞士气,凝心聚力,充分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2007—2009年度创建文明行业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2007—2009年度本系统各参创单位及在职人员。

  二、评选类别、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标兵单位。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卓有成效,在当地创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并有较大影响。已被表彰为20072009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江苏省文明单位”、“市文明行业”的市局及所属单位、县局和省局直属单位。

  (二)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成绩优良;在当地创建工作中有一定影响。已被表彰为2007-2009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江苏省文明单位”、“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市文明行业”的市局及所属单位、县局和省局直属单位。

  (三)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标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主要负责系统、本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并在工作中任劳任怨,清正廉洁,务实创新,成绩显著,为本系统、本单位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所在单位已被评为2007-2009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江苏省文明单位”。且本人年度荣获市局党组(含)以上表彰。

  (四)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个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单位创建工作中,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清正廉洁,务实创新,成绩显著,为本系统、本单位创建工作做出较大贡献。所在单位已被评为或“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以上等级表彰。且本人年度荣获本级党组(含)以上表彰。

  (五)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处室。省局机关各处室参照 “三优三满意”文明处室标准参加评选。

  (六)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综合考评、党组审核的程序,认真做好评选上报工作。

  (二)如上报的标兵、先进个人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除符合评选标准外,还要求作风优良、勤政廉洁、群众口碑好,分管的部门和下属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方面没有违纪违法。

  (三)上报的先进名单必须在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三天。投诉电话:025-83273665,83273657

  (四)各类申报表(见附件2-6),填写汇总后,于221日前报省局机关党委。联系人:陈思,电话:025-83209353,电子信箱:chens@jsfda.gov.cn

  附件:1.评选名额分配表
     
2.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标兵单位申报表
     3.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4.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标兵申报表
     5.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6.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处室申报表

                            中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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